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微集团)作为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于2014年获得了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具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的能力和资质。经过多年的发展,本中心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评价队伍,并配备了先进齐全的各类公卫检测设备,可对酒店、商场、车站、KTV、休闲中心、体育馆等8类41种公共场所进行卫生学检验检测与评价。
1.法规要求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2.申请资料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3.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七大类28种场所,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等
4.检测标准
检测类型 | 具体指标 | 评价依据 |
空气卫生 |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照度、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收性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连续噪音 | GB 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
加测指标 | 苯、甲苯、二甲苯、氨、室内新风量等 | |
用品用具 |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 |
加测指标 | pH(棉织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