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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学评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 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所及其他等
检测标准

检测项目
具体指标
卫生学预评价
根据项目概况,编制报告
空气质量检测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氨、苯、TVOC等
微小气候
温度、湿度、风速、照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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