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1次,每次采样不少于10件。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
服务对象: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其他消毒食品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厂家。
检测标准
检测类型 | 具体指标 | 评价依据 |
感官要求 | 应表面光洁,不得有附着物,不得有油渍、泡沫、异味 |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 |
理化指标 | 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
微生物限量 |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